尊敬的客户:
您好!
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定: 互联单位、接入单位、
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(包括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联网的单 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),应当自网络正式
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,到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。
《办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:违反本《办法》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规定,不履行备案职责的,有公安机关 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
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。 注:单位网站到网站办公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备案,个人网站到个人现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 机
关网安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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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.8.21